关于阶段性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阶段性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函〔2022〕96 号)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县建筑工程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阶段性暂缓缴存工资保证金的要求
缓缴范围: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内签订施工合同或新开工建设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缓缴期限:从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止。
缓缴期结束后,恢复执行我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政策,已执行缓缴的项目应于缓缴期结束后10日内按要求办理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
二、申请暂缓缴存工资保证金流程
符合暂缓缴存工资保证金条件的项目填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暂缓存储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县劳动监察大队审核同意后,可暂缓缴存工资保证金。
联系人:钟钟 ??联系电话:0854-6533359
惠水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7日